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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處務規程  ( 108年03月26日)
第 7-1 條
飛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總隊飛航安全監理機制與飛航安全管理之規劃及執行。
二、飛地安全事件預防規劃及執行。
三、飛地安全事件調查、分析、檢討及管考。
四、飛地安全教育訓練、稽查規劃及執行。
五、飛地安全相關會議之召開及參加。
六、國內外相關單位飛地安全資訊交流。
七、飛地安全相關規定之訂修、宣導、推動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飛地安全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