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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 103年12月30日)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會報及議事之處理。
二、文書、檔案、印信、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事務。
四、法令之研究、整理、編纂及諮詢。
五、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務大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