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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31日)
第 13 條
各開發隊掌理轄區內事項如下:
一、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等土地開發工程之執行。
二、農地重劃、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之測量、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之執行。
三、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之測量、規劃、設計及施工監造之執行。
四、協助非工程專業機關辦理工程之工區現地專案管理。
五、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業務之現地釘樁作業執行。
六、中央機關主辦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公共設施移交之現地點交執行。
七、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之市地重劃工程之執行。
八、土地行政業務之執行。
九、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