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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辦事細則  ( 112年10月31日)
第 7 條
農村社區重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法令訂定及修正之研擬。
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之擬訂、執行、推動、督導及考核。
三、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公共工程之辦理。
四、公、自辦市地重劃、區段徵收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等工程督導計畫之研擬及執行。
五、工程地形測量及都市計畫樁位測定之執行。
六、其他有關農村社區重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