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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102.12.30訂定)  ( 104年12月31日)
第 16 條
刑事警察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預防犯罪宣導之規劃及督導。
二、犯罪偵防及刑事案件之處理。
三、員警違法案件之移送。
四、檢警聯席會議之處理。
五、其他有關刑事警察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