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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 111年06月17日)
第 15-1 條
無線系統管理臺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動無線電、微波通訊系統之管理、運用、維護、處置及通報。
二、配合各項專案、演習與重大治安事件應勤通訊所需之無線電及微波通訊網之支援、建構。
三、其他有關無線系統管理臺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