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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 111年06月17日)
第 15 條
分所掌理事項如下:
一、轄內警察通訊網路之管制、運用。
二、轄內警察通訊設施之規劃、建設及維修。
三、轄內各項專案、演習及重大治安事件應勤通訊系統之建設。
四、轄內警察通訊線路遷移、損害復原。
五、其他有關分所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