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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 111年06月17日)
第 7 條
通訊器材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察通訊器材之採購、驗收。
二、警察通訊器材之調撥、倉儲、補給及呆廢料處理。
三、警察通訊器材之帳籍登記與盤點、清查、督導及考核。
四、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
五、其他有關警察通訊器材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