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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通訊所辦事細則  ( 111年06月17日)
第 9 條
微波通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微波通訊系統之規劃、建設。
二、微波通訊設備之修護、調校及整備。
三、微波通訊系統相關儀表與物料等規格之釐訂及管理。
四、微波通訊系統維護保養作業之督導、考核。
五、微波通訊系統裝備檢查計畫之擬議。
六、其他有關微波通訊系統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