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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6 條
防情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防防情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民防防情特勤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防情傳遞及警報發放之協調、督導。
四、其他有關防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