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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7 條
防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民防防護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
二、防空疏散避難規劃、宣傳之督導、考核。
三、空襲防護之聯繫、協調。
四、協助重大災害應變之傳報、督導。
五、其他有關防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