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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辦事細則  ( 102年12月30日)
第 8 條
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專業設(裝)備之採購。
二、車輛購置、汰換、報廢、保養檢查及督導。
三、員工服裝之籌製、配發及管理。
四、財產之帳籍登記及盤點清查之督導、管理。
五、廳舍、眷舍之整建、土地業務與營繕工程之執行、督導及管理。
六、駕駛之訓練、考核及管理。
七、其他有關後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