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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處務規程  ( 111年06月10日)
第 9 條
社會福利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原住民健康促進、社會福利、工作權保障政策與法規之規劃、協調及審議。
二、原住民健康促進、全民健保、國民年金與長期照護之協調及審議。
三、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之推動、協調、審議及督導。
四、原住民族就業代金之查核及徵收。
五、原住民族就業基金之規劃、管理及輔導。
六、原住民職業訓練及就業促進之協調及審議。
七、原住民急難救助及法律服務之協調及審議。
八、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服務之協調及審議。
九、原住民族人民團體之聯繫及服務。
十、其他有關原住民族社會福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