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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 112年11月15日)
第 5 條
綜合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消防政策、消防戰略、消防體制、消防力基準、國際事務之規劃、評估及考核。
二、消防法與其施行細則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
三、民眾防救災教育、宣導之規劃及督導。
四、本署署務會報、業務會報、年度業務檢討會之議事管理、施政計畫之彙編及研究發展業務之推展。
五、各級消防機關辦公廳舍營繕補助計畫之督導與考核、消防車輛、器材、裝備維護管理之規劃、督導及免稅案件之申辦。
六、各國防災制度資料蒐集研究及專業刊物之編纂發行。
七、國際救災、搜救組織、重大災難支援計畫之參與、合作與交流及大陸地區消防專業人士來臺參訪之審查。
八、立法院、監察院之協調聯繫與質詢案件之處理及新聞發布。
九、本署主管法規之研究、整理與編纂、法制作業之諮詢、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訴願、訴訟案件之協助處理及研究。
十、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