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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1月16日)
第 4 條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
一、城市規劃科。
二、城鄉規劃科。
三、部門規劃科。
四、空間資管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