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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辦事細則  ( 112年11月16日)
第 7 條
工務職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工程行政及職業安全衛生作業程序之擬訂。
二、上級機關督導、審計、監察與履約爭議、調解、仲裁、訴訟及國家賠償等案件之辦理。
三、工程施工品質與進度管考、職業安全衛生督導及教育訓練業務之辦理。
四、工程採購招標、訂約、議(比)價、採購資訊公告及異議、申訴之辦理。
五、工程採購作業流程之擬(修)訂及檢討。
六、工程採購文件之擬訂。
七、其他有關工務職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