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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 112年11月16日)
第 7 條
遊憩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遊憩區之經營管理。
二、本區域內遊憩事業與生態旅遊之推動及督導。
三、本區域內遊憩設施之維護管理。
四、各遊客服務中心與遊憩據點之經營管理及督導。
五、本區域內遊憩品質及服務資訊之調查。
六、本區域內遊客安全維護工作之協助及執行。
七、本區域內門票與公園設施收費標準之研訂及收費之管理。
八、本區域內災害防救緊急應變之處理。
九、進入生態保護區申請之許可及執行。
十、其他有關遊憩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