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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 112年11月16日)
第 4 條
本處設下列科、室、站:
一、企劃經理科。
二、環境維護科。
三、保育研究科。
四、解說教育科。
五、行政室。
六、管理站。

前項第六款管理站,以一站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