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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 112年11月16日)
第 4 條
本處設下列科、室、站:
一、企劃經理科。
二、遊憩服務科。
三、保育解說科。
四、行政室。
五、管理站。

前項第五款管理站,以二站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