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兒童及少年醫療補助辦法  ( 103年01月03日)
第 10 條
依本辦法補助中低收入戶內兒童或少年之保險費,由保險人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送之媒體資料,經與投保資料確認後,於其所屬投保單位保險費計算表內免除之,並作為投保單位對當事人免除收取保險費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