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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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
( 112年04月14日)
第 6 條
本部依本辦法補助被保險人國民年金保險費之經費,應預先匯入勞保局指定專戶。
本部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應補助之保險費,由勞保局按月比對被保險人已繳納之應自付保險費後,由前項款項撥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