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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四 編 土地稅 第 二 章 地價及改良物價 ( 111年06月22日)
第 151 條
依據前條調查結果,就地價相近及地段相連或地目相同之土地,劃分為地價等級,並就每等級內抽查宗地之市價或收益價格,以其平均數或中數為各該地價等級之平均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