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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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五 編 土地征收 第 二 章 征收程序
( 111年06月22日)
第 224 條
征收土地,應由需用土地人擬具詳細征收計畫書,並附具征收土地圖說及土地使用計畫圖,依前二條之規定分別聲請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