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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 二 編 地籍 第 二 章 地籍測量 ( 111年06月22日)
第 44 條
地籍測量依左列次序辦理:
一、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
二、圖根測量。
三、戶地測量。
四、計算面積。
五、製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