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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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 四 章 土地分配及異議處理
( 91年12月11日)
第 14 條
重劃區內之土地,均應參加分配,其土地標示及權利均以開始辦理分配日之前一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記載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