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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 六 章 附則 ( 91年12月11日)
第 32 條
重劃區祖先遺留之共有土地經整體開發建築者,於建築後第一次土地移轉時,得減免土地增值稅,其減免之規定,由財政部會同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