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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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 三 章 重劃業務
( 108年04月09日)
第 28 條
重劃計畫書經公告確定後,重劃會得視需要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劃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