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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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 三 章 重劃業務
( 108年04月09日)
第 35 條
重劃分配結果公告期滿確定後,重劃會應即辦理實地埋設界樁,並檢附下列圖冊,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
一、重劃前後土地分配清冊。
二、重劃後土地分配圖。
三、重劃前後地號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