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
第 三 章 重劃業務
( 108年04月09日)
第 44 條
自辦市地重劃地區重劃工程完竣,理事會應申請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會同驗收合格,並由承包商向工程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繳交保固保證金後,送請各該工程主管機關接管養護。保固期滿無事故者,該保固保證金無息退還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