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六 章 土地改良物估價 ( 102年12月20日)
第 113 條
受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建物,應先估算其未受污染之正常價格,再依據委託人提供之土壤污染檢測資料,考量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之影響,並計算其減損額後,從正常價格中扣除之,以其餘額為該建物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