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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二 章 估價作業程序 ( 102年12月20日)
第 17 條
估價報告書之事實描述應真實確切,其用語應明確肯定,有難以確定之事項者,應在估價報告書中說明其可能影響勘估標的權利或價值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