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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三 章 估價方法 第 三 節 成本法 ( 102年12月20日)
第 50 條
成本法估價除依第十一條規定蒐集資料外,另得視需要申請及蒐集下列土地及建物所需資料:
一、土地開發及建築構想計畫書。
二、設計圖說。
三、相關許可或執照。
四、施工計畫書。
五、竣工圖。
六、使用執照。
七、登記(簿)謄本或建物平面位置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