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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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三 章 估價方法 第 三 節 成本法
( 102年12月20日)
第 55 條
直接法分為下列二種:
一、淨計法:指就勘估標的所需要各種建築材料及人工之數量,逐一乘以價格日期當時該建築材料之單價及人工工資,並加計管理費、稅捐、資本利息及利潤。
二、單位工程法:係以建築細部工程之各項目單價乘以該工程施工數量,並合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