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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三 章 估價方法 第 三 節 成本法 ( 102年12月20日)
第 57 條
勘估標的為建物時,規劃設計費按內政部所定建築師酬金標準表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發布之建造執照工程造價表計算之,或按實際營造施工費之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推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