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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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三 章 估價方法 第 三 節 成本法
( 102年12月20日)
第 63 條
未完工之建物應依實際完成部分估價,或以標準建物之營造或施工費標準表為基礎,參考建物工程進度營造費用比例表估算之。
前項建物工程進度營造費用比例表,由全聯會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