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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第 三 章 估價方法 第 三 節 成本法 ( 102年12月20日)
第 77 條
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及稅捐,應按總銷售金額乘以相關費率計算,相關費率應由全聯會定期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