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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技師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  ( 96年11月15日)
第 5 條
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證明書損壞或滅失,申請換發或補發者,應敘明其損壞或滅失原因,檢附第二條之相關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申請。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受理前項申請,準用前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