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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地名審議及地名管理辦法  ( 97年01月30日)
第 2 條
本辦法名詞定義如下:
一、聚落:指因人文、歷史風貌或地方特色而形成之區域。
二、自然地理實體:指因天然作用所形成之地形。
三、具有地標意義公共設施:指在地理上具有指標性質之行政、交通、水利、電力、生活、產業或文教休閒等公共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