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 五 章 附則
( 112年02月08日)
第 44 條
依本條例規定受理申請核發租賃住宅服務業許可及登記證,應收取規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