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108年02月18日)
第 2 條
出租人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提前終止租賃契約者,其應檢附之相關事證,為下列文件之一:
一、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拆除執照。
二、屬建築法第七十八條但書規定得免請領拆除執照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