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內政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紓困辦法  ( 111年03月16日)
第 4 條
本辦法之紓困措施為提供營運及周轉資金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

本貸款資金來源,由本國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