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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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鎮住宅優先出售出租辦法
( 110年07月01日)
第 10 條
第五條之同一順位申請人數超過主管機關辦理出售、出租住宅戶數時,應採公開抽籤方式決定承購人、承租人及其選擇承購、承租之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