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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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
( 108年02月21日)
第 3 條
本法第五條所定之國土白皮書,中央主管機關應每二年公布一次;其內容應包括國土利用相關現況與趨勢、國土管理利用之基本施政措施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