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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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12年07月19日)
第 1 條
為促進國土永續發展,辦理國土保育相關事項,依國土計畫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