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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辦法  ( 110年05月24日)
第 10 條
申請人應自核發許可日起一百八十日內開工,並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單位,將姓名或單位名稱、預定開工日期及預定完工日期(如附件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