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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學生(員)獎懲規則  ( 107年02月22日)
第 4 條
學生(員)之獎勵分為下列三種: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同一學期累計嘉獎三次,以記功一次計算;累計記功三次,以記大功一次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