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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人民按捺指紋及建檔管理辦法  ( 101年10月19日)
第 8 條
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之大陸地區人民指紋檔案資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違反保密義務者,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