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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  ( 105年10月26日)
第 4 條
常服穿著時機如下:
一、參加我國或友邦重要慶典。
二、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
三、正式訪問。
四、參加其他重要典禮。
五、其他經移民署規定有穿著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