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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  ( 105年10月26日)
第 6 條
勤務工作服穿著時機如下:
一、執行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舉發、逮捕、戒護、移送、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等勤務。
二、執行值班及收容管理職務。
三、國境港口登輪執行入出國查驗職務。
四、其他經移民署規定有穿著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