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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  ( 105年10月26日)
第 7 條
前三條應穿著制服時機,得因任務需要,不穿著制服或穿著勤務背心、加著勤務外套。

行政人員參加會議時得穿著勤務背心或加著勤務外套;行政人員遇有前三條所定制服穿著時機,由相關單位視業務情況提供之。